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通知公告

06-18

2024

核设协[2024]71号关于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核工程用混凝土功能型复合外加剂》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06-18

2024

核设协[2024]70号 关于批准发布《核电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等6项团体标准的公告(2).pdf

06-11

2024

核设协[2024]65号 关于开展2024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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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2024年6月14日,全国地勘行业核技术应用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在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功举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国土资源行指委副主任委员吴卫东,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白江平,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小娟,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苗天宝,中共甘肃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巡视员陈洁,兰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熙萌,中陕核工业...
2024-06-17
5月31日,由中核七院牵头负责的国家标准《铀转化设施设计规范》(GB/T 51013,以下简称《规范》)局部修订启动会在并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处长赵霞、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蔚受邀来会,中核七院副总工程师李京文、编制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核燃料与核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维杰主持。 赵霞同志充分肯定了我院编委会的工作,指出...
2024-06-12
孟夏之际,万物并秀。2024年6月5日,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测绘专委会)协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电力院)承办的,协会第二届核工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交流会,在北京国核电力院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大会开幕式会场这是我国核工业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一次盛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同...
2024-06-06
党建风采
7月19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八联合党委成立大会暨主题党课报告会在依托协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顺利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纪委书记、中社部三局一级巡视员贾鸿亮宣读了联合党委成立及书记、副书记任职的通知,传达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党委、纪委书记会议精神。第八联合党委书记张廷克做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精神,全面做好第八联合党委党的建设工作》的主题党课。会议由第八联合党委副...
2024-07-20
7月19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八联合党委成立大会暨主题党课报告会在依托协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顺利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纪委书记、中社部三局一级巡视员贾鸿亮宣读了联合党委成立及书记、副书记任职的通知,传达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党委、纪委书记会议精神。第八联合党委书记张廷克做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精神,全面做好第八联合党委党的建设工作》的主题党课。会议由第八联合党委副...
2024-07-20
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会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举办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钊出席会议并作专题辅导报告,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书记柳拯主持会议并讲...
2024-06-12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入会申请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