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协会动态
2023年8月30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原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副总经理和自兴一行,在中核集团战略咨询委委员、原中国铀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开云,原核工业部人力资源部主任杨映璜的陪同下,对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大地)承接的安徽省“庐南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项目”(以下简称庐南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指导。中核地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群芳(主持行政工...
2023-09-04
2023年8月17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在青海“221基地”组织开展“挺膺担当、不辱使命”走进金银滩主题党日活动。联合党支部党员及两个协会部分非党员员工参加的活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二一局党委书记、局长戈晓海同志,党群工作部主任樊勤同志应邀参加了联合党支部活动。我们走进青海海北州金银滩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221基地”,在那个曾经神秘地消失...
2023-08-22
20世纪30年代,作曲家王洛宾先生命中注定般地在青海金银滩草原遇见了藏族姑娘萨耶卓玛,诞生了传唱大江南北的民歌《在那遥远的地方》。如今,80多年过去了,2023年8月16日,素有高原明珠之城美誉的青海省省会西宁,迎来了参加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23年度联络员工作会议”的70多名联络员、协会领导、嘉宾以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举办的一年一度的联络员大会...
2023-08-21
党建风采
2023年7月3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支部大会及支部扩大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唐景宇主持,联合党支部全体党员及两个协会的员工参加了会议。首先召开的是联合党支部支部大会。会议前置审议了“关于‘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法人、负责人变更’事项”的提案;听取了关于联合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
2023-07-03
2023年6月21日,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之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前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原子能院)组织开展了“弘扬‘两弹一星’精神,锤炼党性建新功”联学联建活动。活动由参观中国核工业科技馆、100MeV回旋加速器实验室和座谈会两部分组成。联合党支部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
2023-06-21
2023年6月8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组织党员和职工参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三联合党委(以下简称第三联合党委)组织召开的“弘扬核工业精神 踔厉奋发新征程”主题报告会。报告会由第三联合党委副书记李荣民同志主持。核工业学院副院长朱向军同志做主题报告。报告会上,朱向军同志从第一个30年实现“两弹一艇”强军梦、第二个30年实现核电“零”的突破的核能梦、第三...
2023-06-09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2023-04-0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